浙版传媒蹭《黑神话:悟空》被警示 受损股民可索赔
近日,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浙版传媒,证券代码:601921)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。
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据监管警示,浙版传媒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公告显示,上交所查明,2024年8月期间,有多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向浙版传媒提问,询问公司与游戏《黑神话:悟空》有何业务关系,是否参与收益分成。2024年8月19日,浙版传媒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称,公司旗(金麒麟分析师)下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是游戏《黑神话:悟空》出版方,但未就是否参与游戏收益分成等投资者关心的重要内容予以回应。回复披露后,8月20日、8月21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触及涨幅异常波动。经监管督促,公司于8月21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称,公司仅为游戏《黑神话:悟空》出版方,提供游戏内容审核、出版申报及出版号申领服务,不参与游戏收益分成,获取出版收入不超过100万元,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、净利润不到1%,占比较低,对公司影响较小公司披露上述公告后,公司股价自8月22日起连续4个交易日下跌,累计跌幅为25.93%,并于8月26日触及跌幅异常波动。
在《黑神话:悟空》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,上市公司在上证e互动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时应当审慎、客观,确保发布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充分提示风险,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。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就涉及公司热点概念问题有选择性回复,未就投资者关心的是否参与游戏分成这一关键信息予以回应,发布信息不准确、不完整,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。经监管督促后,公司才予以补充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。
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买入浙版传媒股票,并在2024年8月21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以索赔。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浙版传媒维权入口)
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原件(2024年8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。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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