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花溪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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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杨夏
11月4日晚间,花溪科技(BJ872895,股价12.95元,市值7.3亿元)公告称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(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)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(以下简称决定书)。
决定书显示,花溪科技的股份支付费用、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以及《2023年年度报告》中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。公司董事长孟家毅、董事会秘书史守义、财务负责人张利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,违反了相关规定。
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花溪科技及孟家毅、史守义、张利萍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花溪科技在公告中表示,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,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。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对河南证监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,将充分吸取教训,深刻反思,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花溪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,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约为6631.47万元,较去年同期上涨1.21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08.15万元,同比下降33.64%。
花溪科技表示,净利润下降是因为募投项目转固定资产后计提折旧增加,造成营业成本增加幅度较大,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,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。
(封面图片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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